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7月2日消息,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区长于传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算什么大事吗?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我们“大风大浪”见多了,一个区长不算什么。可问题是—— 官方通报显示,6月10日以来,呼兰区已有14名领导干部连续被查,他们全都涉嫌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其中包括区委原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区政协原主席、副区长、区内一些局一把手等人。 结合以前披露的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黑恶势力一打就是一个集团,其“保护伞”一般也是一打一大片。 黑恶势力集团化不难理解。可为什么“保护伞”也会有这样的集团性?“保护伞”究竟是如何出现和运作的?
1 关键 以前,人们习惯将涉黑“保护伞”当成是“个人”行为。多年来的反腐斗争,也都聚焦于个人,尤其是关键群体的反腐。 其实,现在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某种程度上更多是“制度性产物”。一打一大片,恰恰是我们现在制度化治理水平提高了,低级官员和单个人做不成了,所以会有位高权重者被称为“保护伞”。 反腐败理论里,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公式:腐败行为=腐败动机*腐败条件。 这里的腐败条件,就是我们常说的“制度的空子”;为了堵住原有的制度漏洞,人们会设计出更加复杂、更具制衡的制度出来。 制度更完善了,怎么还会有“保护伞”呢? 这是因为,单个官员的可操作空间少了,但并不可能完全杜绝这个空间。行政是有多个主体、多个体系联动的结果,再怎么弥合行政缝隙,行政环节之间,总是要有人去扣上的。一旦有人抓住关键点,攻入行政环节,就有可能破除其完整性。 结果就是,个体的“微腐败”是止住了,但很可能是以集体性的“微腐败”为代价。 比方说,过去在交警执法过程中,执法过程差不多是“一手交罚款,一手交罚单”这么个过程。但罚多少、怎么个罚法,可以商量。这就滋生了很多腐败。随着制度和技术的更加完善,一线交警执法可操作的空间很小。结果就是,违规者就会从其他的更高环节去攻入。 比如,上个月,黑龙江伊春市就发生了一起“一人违法,全家被抓”的事。6月10日,伊春森工集团原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殷广慧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在派出所时,他打电话给在铁力市人大担任主任的妻子王君华,王又给铁力市公安局局长张某打电话,请托出面帮忙。 期间,殷广慧在铁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的女儿和在铁力林业局纪委工作的女婿又赶到现场,阻碍干警执法。后来,公安局局长张某赶到派出所,在没有对殷进行酒精检测的情况下,让殷离开派出所等候处理。 6月27日,经群众举报,伊春市纪委监委对上述5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有的人还被刑拘。——就这么一件小事,就揪出来一家子违纪违法,非常讽刺。 这说明,过去的微腐败多,风险分散,腐败分子之间也许不需要合作;现在腐败的数量可能相对少了,但风险集中的程度也提高了。
2 基础 正常情况下,有决策权的官员要“议价”,尤其是要向社会汲取资源,需要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也是“保护伞”运作良久的基础。 首先,必须在内部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在县及县以下的政治社会场域中,利益共同体的有复杂的内涵。人们很容易在同事关系,业务关系,人情关系和市场关系中建立勾连,人们就容易借助这些复杂的网络关系不断增强各自的社会资本。 北京高院近日发布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第一例发生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五间房村。该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海涛在2004年至2017年间,先后纠集无业人员10余人,进行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他们逐渐形成以陈海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其意愿的群众蓄意滋事,随意殴打,致使部分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今年5月,这位“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今年5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14项罪名判处陈海涛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4个月不等 其次,议价对象必须有足够实力。 说白了,议价对象的实力取决于其内部组织能力和利益链接能力。一个内部组织松散,又容易出幺蛾子的组织,具有一定地位的官员怕是不屑于打交道,因为风险太大。 岛叔曾对房地产市场做过一些调研。过去,小开发商很多,暴力拆迁也很多,出事也特别多。如今,政府对开发商的资质和实力特别重视。问题是,灰色利益在这个领域并未消失。 政府需要开发,城市升级,并解决社会问题——千万不要因为开发而制造社会矛盾,给政府找麻烦;开发商则要项目和利益。 开发商坦言,在开发过程中不可能不遇到阻力,面对“钉子户”,“以暴制暴”“以黑治黑”是常见的操作办法。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默契配合,怕是做不成;一旦出事,总要有人承担责任的。有实力的开发商当然会自己消化,即便是出了大问题,最好也是自己担着。 反过来说,一个会做的领导,当然也要为开发商提供条件,协调各个部门推进项目进展。 最后,是要有足够多的隐蔽机制。 比如说,查酒驾后给5分钟时间打电话,就是一个隐蔽机制。这个做法,很难说是腐败,甚至也可以说是一个说得过去的“人性化操作”。 再如,拆迁队搞强拆时,公安局延时出警,这也是一个极其隐蔽的机制——它可能不符合110接处警规范(5分钟内达到现场),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内部规范,没有太多的约束力;但这一做法,对房地产商很关键。 3强化 概言之,“保护伞”的运作,其实有足够的“制度基础”。 一个掌握实权的领导,在一个地方经营时间足够长,就一定可以构筑自己的“关系网”。这个关系网,既包括地方治理体系形成的“官官相护”,也包括地方相对封闭和发达的熟人社会网络。 客观上,我国的干部制度是“下管两级”,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基层官员其实一辈子就呆在一个地方,流动性小,必定形成熟人关系;并且,我国的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分口管理”的特征,一个主要领导分管一个领域,这个领域往往业务相近,也是相互配合的关系。 于是乎,分管领导也是实权领导——他可以增强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但这也意味着,只要他有意运作,就可以在自己的分管领域建立一个小圈子。
问题是,基层治理其实是存在大量灰色地带的,靠制度解决不了,得依靠官员的主观能动性。 如此一来,基层官场和地方市场之间,就存在一个广阔的“议价空间”。当一个没有私心的官员去议价时,可能是一个敢于担当的好官员;但当一个有私心的官员去议价,哪怕是有公共利益的保护,也很容易在有意无意间成为“保护伞”。
延伸阅读一: 这些“保护伞”,如有雷同,请对号入座 这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多个省份,又掀起扫黑除恶的飓风,一大波黑恶势力“保护伞”又该瑟瑟发抖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你可能会想:“黑恶势力‘保护伞’,这么可怕的头衔,还是离我很远的吧。”那可真不好说,下面,我们就来帮你假设一下: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ID:zyjwgjjw),原文首发于2019年4月13日,标题为《这些“保护伞”,如有雷同,请对号入座》,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假如,你是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你的微信好友里有一伙社会失足青年,他们拉帮结派,打、砸、寻衅滋事,肆无忌惮盗采河砂,扰乱当地河砂市场。你不好好劝劝他们,却在每次执法部门去检查时,给他们发微信:“兄dei,快跑!”所以他们总能通过暂停采砂作业、车辆避让行驶等手段,完美躲过执法检查。
事后,他们给你发两个微信红包,巩固一下你们的塑料兄弟情。不到一年,你的微信钱包就攒了将近5万块的零花钱。可惜,“兄弟”的钱是没那么好拿的,事情迟早败露,你删了微信好友和聊天记录也没法告别过去。你可能会失去公职,被开除党籍,并因受贿罪去唱《铁窗泪》,5万块的零花钱也被没收得一干二净,没准还得倒贴罚金。 假如,你是个公安民警。你们县里长期盘踞着一个涉黑犯罪团伙“霸霸龙”,他们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欺压百姓,坏得流脓水。
但是你和你的几个同事却对“霸霸龙”“温柔以待”,不仅不组织查处,甚至通风报信。原因是“霸霸龙”对你特别“孝顺”,逢年过节都送些吃的用的花的——金额加起来至少六位数。恭喜,至少受贿罪,没跑了。 后来,“霸霸龙”干了一票大的,搞出了人命,这个案子没法压了。而“不幸中的万幸”,你恰巧是案子的主办人员,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为了把重罪改轻罪,就违背案件事实真相,从有利于罪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方面搜集证据,成功帮助“霸霸龙”主犯重罪轻判。那么你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假如,你是检察院公诉科的一个内勤。“霸霸龙”主犯被轻判后,他老姐担心日后事情败露,就跑来给你送了个爱马仕铂金包包,里面还塞了几沓粉色钞钞。于是,你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把案件公诉内卷扔进了垃圾箱。就算以后有人对判决结果重新倒查,也要让他们查无可查。知道你可能犯了什么罪吗?徇私枉法罪。 假如,你是监狱管理局的局长。某天,监狱里来了一个涉恶罪犯任灭霸,他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被判了无期徒刑。话说这个任灭霸,一进来就成了浴霸哦不狱霸,不服管教、严重违反监规、充当牢头。但是他在外头的兄弟特别乖巧懂事,知道你是拿死工资的,就经常帮你“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你就决定义气一次,替任灭霸减减刑,毕竟无期徒刑太难熬了。你指令监狱把任灭霸打造成狱里的“模范标兵”,伪造减刑证明材料,提请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可能犯了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狱警们在你的熏陶下,都甘当“马前卒”,竞相主动为任灭霸办事。比如给任灭霸在监狱内开单间、设小灶,给他玩电脑、用手机提供便利,还纵容他与外界联系减刑事宜。他们都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假如,你是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监狱那边想给任灭霸违法减刑,还得过你这一关。任灭霸的兄弟们往你这跑得勤,请你按个摩泡个脚,组团打个王者农药还给你送金币、送皮肤,然后顺嘴说有点“小事”请你帮个忙。你这人的缺点就是不擅长拒绝别人,也没详细询问情况,都没搞清任灭霸是个什么渣渣,就轻率督办,三次裁定减少任灭霸刑期。在法院、监狱、检察、公安系统人员和“黑”律师的通力合作下,十年以后,任灭霸就重出江湖,震惊百姓。玩忽职守罪,就是你的罪名。 假如,你是个村委会主任。你们村里10多个游手好闲的村民组成了一个“河东老人会”的恶势力团伙,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你不但没有制止、揭发,还姑息纵容、积极参与,导致“河东老人会”长期盘踞一方、坐大成势。有一次,你们村委会有100多套门市房整体向外出租,你为了帮助“河东老人会”总舵头的女儿获得承租权,就提前透露租赁资质,缩短公示期限,对其他竞争方设置障碍,欺骗村民代表。这下,总舵头的女儿赚大发了,你却违反了群众纪律,而且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假如,你是某市人大机关一个干部。你义结过一个金兰——某村村委会主任梅品德。想当年,你们也曾“歃血为盟”、互相交换过汗巾子,定期聚会,倚天屠龙。梅品德对你出手大方,你也做他的坚强后盾。你利用关系将梅品德违规发展为市人大代表,给他罩上政治“光环”。梅品德有不法行为,你则向相关部门打招呼说情替他开脱。
有你的站台撑腰,梅品德和他的宗族势力长期控制村里的事务,肆无忌惮盘剥百姓。所谓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在你们的同心协力下,“断”了不少集体资源的“金”,涉案金额高达八位数。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而且情节很严重,可能会被开除党籍,接着还有司法机关向你say hi。对你们“兄弟二人”负有监管职责的当地党政领导,也可能被追责。 假如,你是个…… 不说了,反正干了这些事,你就是“保护伞本伞”没问题了。以上事件皆有原型,前车覆辙血泪未干。只要你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有点执法权、司法权的,慎之慎之。珍爱手中公权,远离黑恶势力。 延伸阅读二: 书记、区长、政协主席……14名官员被“一锅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7月2日消息: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区长于传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履历,于传勇生于1972年11月,是哈尔滨本地人,一直在哈尔滨工作。他曾任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12月任呼兰区正局级干部。 就在于传勇落马前的6月30日,与他搭档的呼兰区委原书记朱辉被查,通报中同样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表述。
朱辉1962年1月生,黑龙江呼兰人,他是于传勇在呼兰区区长职务上的前任,2011年任呼兰区区长。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区委书记,期间一直与于传勇搭班子,2017年底任区委正局级干部,直至此次两人同步落马。 1书记、区长曾同步受处分 此次同步落马前,朱辉和于传勇在2015年1月、2017年12月同步工作调整,去年2月两人还因在扶贫领域腐败,同步受到处分。 在两人同步卸任区委书记、区长后,2018年5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第一条就是哈尔滨市呼兰区贫困人口上报数据不精准问题。
通报称,2017年7月至9月,呼兰区扶贫办没有严格按照脱贫退出规定程序,认定未脱贫人口1457户3185人,后又上报未脱贫人口4036户8800人,两者相差2579户5615人,波动率达177%,造成贫困人口上报数据不精准问题。 对此,原区长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于传勇、原区委书记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朱辉等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于传勇、朱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此次严重警告处分之前,于传勇还在2017年因环保问题受到处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环保督察,发现哈尔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冬季大气污染严重,导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高速公路封闭,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后,31名责任人员被问责,于传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同样原因,14名官员被查 截止于传勇和朱辉被查,在22天时间里,哈尔滨市呼兰区已有多达14名官员,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集团充当“保护伞”而落马。 6月10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副区长刘东,呼兰区腰堡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树河,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洪军,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朱涛4人,为黑社会集团充当“保护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6月13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协原主席孙绍文为黑社会集团充当“保护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科长侯立君,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侯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16日,哈尔滨纪委监委陆续通报:哈尔滨市呼兰区原环保局局长张淑华,呼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武红光,呼兰区建设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明杰,哈尔滨市原环境保护局呼兰分局局长樊大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18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视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民盟哈尔滨市委主委(不驻会),市政协常委(不驻会)高岩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高岩曾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9月,担任哈尔滨呼兰区副区长近5年。 据公开履历显示,上述14人均为哈尔滨本地人,其中8人的简历中明确为呼兰人;14人均一直在哈尔滨任职,其中11人长期在呼兰区任职;3人已退休。 在此之前,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于6月5日正式进驻黑龙江,督导组组长为江西省政协主席姚增科,副组长为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 五天后,6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第一小组下沉哈尔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次日,第一小组下沉到了呼兰区。至6月底,督导组已经两次对黑龙江反馈意见。
6月20日,哈尔滨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根据现场公布的数据,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下沉哈尔滨市督导以来,通过执法办案、发动在押人员、接受群众举报挖掘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0件;对纪委监委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司法人员“保护伞”线索6件开展初查。 来源:中国地方发展通讯社 作者:匿名 顾问:文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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