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夫妻联手“卖官”日进万元
http://www.zgxsw.xin | 时间:2019-05-13 09:30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原中共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第十七届巨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孔庆国近日再获减刑。2014年他曾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两次减刑后,孔庆国的刑期至2029年6月12日止。

2014年中组部曾通报一起山东巨野特大卖官案,时任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被人称作“卖官书记”,在巨野县的18个乡镇里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其行贿。其中仅2011年一年,刘贞坚受贿金额就高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孔庆国正是向刘贞坚行贿买官的乡镇党委书记之一,而且还是用他套取的公款行贿。也正是因为孔庆国的供述,使刘贞坚卖官案浮出水面。

肥缺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其中,田桥镇是巨野县经济强镇,有巨野煤矿等资源。当时,孔庆国在另一个镇担任镇长,还想到田桥镇担任镇党委书记。于是,他开始向时任县委书记行贿。

据《检察日报》报道,一天,孔庆国提着一个包来到刘贞坚的办公室。里面装着两条烟,下面还藏着3万元现金。那天,刘贞坚拒绝了这笔钱。他担心,孔庆国带包进来空手出去,会被工作人员看见,留下受贿的把柄。那天孔庆国给刘贞坚留下了深刻印象,出人意料地当上了田桥镇党委书记。

为了感谢刘贞坚,孔庆国向他的妻子江英娟送上了6万元银行卡,江英娟稍作推辞便收下了。江英娟从警20多年,为人豪爽,颇有“大嫂风范”。之后,孔庆国又通过她,先后6次送给刘贞坚财物折合人民币111万元。

当上了田桥镇党委书记之后,孔庆国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套取公款。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09年7月,孔庆国指使田桥镇财政所所长准备十几万现金,以便走访县领导。财政所所长给他准备了两张4万元的存折,以及收取的6万元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罚款存单,并在镇财务中予以冲抵。

2010年10月17日,孔庆国为了在济南购买个人房产,以公务支出为由,还指使田桥镇财政所所长将公款50万元转入他账户中,并用虚假单据在镇财务中予以冲抵。仅两个多月后,孔庆国又要购买轿车,用同样方法套取公款32万元,

其中支付车辆购置款31.7万元,剩余2611.87元被其侵吞,这辆车也登记在其子名下。

孔庆国还想更进一步,2011年11月,孔庆国送给江英娟50万元现金希望谋求副县长之位。但由于年龄问题,他没能如愿。

被查

因煤炭资源的开发,田桥镇对不少村庄进行拆迁,而在此过程中,镇干部也伙同村干部集体贪污克扣拆迁款补助款项。

2009年,纪庄村达成的拆迁协议,“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上下2层的标准住房,每户住房附加一个80平方米的院子。在新村的住房由村民用搬迁补偿款购买。”

但次年3月,村民为获取镇政府2000元的奖励,没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便在拆迁协议上按下手印。田桥镇政府有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手印的,搬迁时只能得到最差的房子。但村民最终也没拿到补偿款。田桥镇政府理由是补偿款会用来建设新村,等搬迁时“多退少补”。

2011月4月,田桥镇政府又宣布改建小高层住房。于是村民开始上访,去堵铁雄新沙公司大门。实际上,这家国有企业已将拆迁补助拨给了政府。公司只好找镇政府协商,但镇政府没有出面。

2013年,因为上访和被举报,巨野县委书记成伟找孔庆国谈话,但孔庆国不以为然。当年,孔庆国被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2009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孔庆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单据入账的手段,先后13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34.6万元。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孔庆国所持有及家中财产共计1567万元人民币,另有2万美元,其中价值198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供出卖官案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份实名检举材料。举报信和检举材料均反映了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为查清此事,第七巡视组与菏泽市纪委对接,约谈了孔庆国。当时他因与其他干部一起贪污克扣拆迁补偿款被检察院批捕。孔庆国被抓后,不仅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揭发了别人。

不久后,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被菏泽市纪委立案调查。陈宜民被调查期间,向调查组提供了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重要线索。

菏泽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10月,陈宜民为晋升巨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刘贞坚家中,送了一张银行卡,里面存着10万元。陈宜民要求刘贞坚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之后,在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过程中,刘贞坚推荐陈宜民为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上任。2013年6月,陈宜民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他还交代,2009年2月,陈宜民为感谢和能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接受时任巨野县田桥镇镇长贺某的请托,通过江英娟送给刘贞坚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10万元。

之后,第七巡视组迅速将情况向山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立案调查。2013年12月3日,刘贞坚被刑事拘留。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因调查期间,陈宜民提供了刘贞坚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线索,最终刘贞坚受贿一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受贿数额85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菏泽中院认为,陈宜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想办事,找大嫂”

多家媒体在对刘贞坚案的报道中都提及,当时的巨野县政界流传着一句话,“要升官,找大嫂”。大嫂指的就是江英娟。

《中国纪委监察报》披露,作为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刘贞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会利用各种场合大谈廉政建设,树立自己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所以,当下属直接给他送钱的时候,碍于面子,他往往会拒绝。而妻子出面则会更隐蔽,也相对安全。

此外,每次县里干部调整前,刘贞坚都会将准备调整的人数和岗位情况事先透露给江英娟,再由她向外散播。对于个别“胜算”把握比较大的干部,她还会单独点拨。

江英娟经常找机会到各乡镇去“调研”,闲聊时就有意无意地对乡镇的干部们说:“最近快调整干部了,你得好好干,书记对你评价不错。”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称,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的那几年,很多岗位被暗地里“明码标价”。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元至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元至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据统计,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

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其中除3笔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共计739万余元均系收受下属贿赂,为其在职级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而且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还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刘贞坚还会让江英娟送回去。据刘贞坚交代,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超过1000万元。

2015年4月15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贞坚案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意思的是,刘贞坚被抓后曾后悔地说,“我以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不会检举揭发自己。”

可是,他想错了。

 来源:中国地方发展通讯社  作者:匿名 顾问:文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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