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夫妻联手“卖官”日进万元
http://www.zgxsw.xin | 时间:2019-05-13 09:30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原中共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第十七届巨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孔庆国近日再获减刑。2014年他曾因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两次减刑后,孔庆国的刑期至2029年6月12日止。

2014年中组部曾通报一起山东巨野特大卖官案,时任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被人称作“卖官书记”,在巨野县的18个乡镇里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其行贿。其中仅2011年一年,刘贞坚受贿金额就高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孔庆国正是向刘贞坚行贿买官的乡镇党委书记之一,而且还是用他套取的公款行贿。也正是因为孔庆国的供述,使刘贞坚卖官案浮出水面。

肥缺

2009年,巨野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面临调整。其中,田桥镇是巨野县经济强镇,有巨野煤矿等资源。当时,孔庆国在另一个镇担任镇长,还想到田桥镇担任镇党委书记。于是,他开始向时任县委书记行贿。

据《检察日报》报道,一天,孔庆国提着一个包来到刘贞坚的办公室。里面装着两条烟,下面还藏着3万元现金。那天,刘贞坚拒绝了这笔钱。他担心,孔庆国带包进来空手出去,会被工作人员看见,留下受贿的把柄。那天孔庆国给刘贞坚留下了深刻印象,出人意料地当上了田桥镇党委书记。

为了感谢刘贞坚,孔庆国向他的妻子江英娟送上了6万元银行卡,江英娟稍作推辞便收下了。江英娟从警20多年,为人豪爽,颇有“大嫂风范”。之后,孔庆国又通过她,先后6次送给刘贞坚财物折合人民币111万元。

当上了田桥镇党委书记之后,孔庆国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套取公款。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09年7月,孔庆国指使田桥镇财政所所长准备十几万现金,以便走访县领导。财政所所长给他准备了两张4万元的存折,以及收取的6万元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罚款存单,并在镇财务中予以冲抵。

2010年10月17日,孔庆国为了在济南购买个人房产,以公务支出为由,还指使田桥镇财政所所长将公款50万元转入他账户中,并用虚假单据在镇财务中予以冲抵。仅两个多月后,孔庆国又要购买轿车,用同样方法套取公款32万元,

其中支付车辆购置款31.7万元,剩余2611.87元被其侵吞,这辆车也登记在其子名下。

孔庆国还想更进一步,2011年11月,孔庆国送给江英娟50万元现金希望谋求副县长之位。但由于年龄问题,他没能如愿。

被查

因煤炭资源的开发,田桥镇对不少村庄进行拆迁,而在此过程中,镇干部也伙同村干部集体贪污克扣拆迁款补助款项。

2009年,纪庄村达成的拆迁协议,“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上下2层的标准住房,每户住房附加一个80平方米的院子。在新村的住房由村民用搬迁补偿款购买。”

但次年3月,村民为获取镇政府2000元的奖励,没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便在拆迁协议上按下手印。田桥镇政府有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手印的,搬迁时只能得到最差的房子。但村民最终也没拿到补偿款。田桥镇政府理由是补偿款会用来建设新村,等搬迁时“多退少补”。

2011月4月,田桥镇政府又宣布改建小高层住房。于是村民开始上访,去堵铁雄新沙公司大门。实际上,这家国有企业已将拆迁补助拨给了政府。公司只好找镇政府协商,但镇政府没有出面。

2013年,因为上访和被举报,巨野县委书记成伟找孔庆国谈话,但孔庆国不以为然。当年,孔庆国被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2009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孔庆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单据入账的手段,先后13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34.6万元。检察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孔庆国所持有及家中财产共计1567万元人民币,另有2万美元,其中价值198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供出卖官案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份实名检举材料。举报信和检举材料均反映了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为查清此事,第七巡视组与菏泽市纪委对接,约谈了孔庆国。当时他因与其他干部一起贪污克扣拆迁补偿款被检察院批捕。孔庆国被抓后,不仅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揭发了别人。

不久后,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被菏泽市纪委立案调查。陈宜民被调查期间,向调查组提供了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重要线索。

菏泽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10月,陈宜民为晋升巨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刘贞坚家中,送了一张银行卡,里面存着10万元。陈宜民要求刘贞坚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之后,在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过程中,刘贞坚推荐陈宜民为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上任。2013年6月,陈宜民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

他还交代,2009年2月,陈宜民为感谢和能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接受时任巨野县田桥镇镇长贺某的请托,通过江英娟送给刘贞坚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10万元。

之后,第七巡视组迅速将情况向山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立案调查。2013年12月3日,刘贞坚被刑事拘留。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因调查期间,陈宜民提供了刘贞坚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线索,最终刘贞坚受贿一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受贿数额858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菏泽中院认为,陈宜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想办事,找大嫂”

多家媒体在对刘贞坚案的报道中都提及,当时的巨野县政界流传着一句话,“要升官,找大嫂”。大嫂指的就是江英娟。

《中国纪委监察报》披露,作为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刘贞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会利用各种场合大谈廉政建设,树立自己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所以,当下属直接给他送钱的时候,碍于面子,他往往会拒绝。而妻子出面则会更隐蔽,也相对安全。

此外,每次县里干部调整前,刘贞坚都会将准备调整的人数和岗位情况事先透露给江英娟,再由她向外散播。对于个别“胜算”把握比较大的干部,她还会单独点拨。

江英娟经常找机会到各乡镇去“调研”,闲聊时就有意无意地对乡镇的干部们说:“最近快调整干部了,你得好好干,书记对你评价不错。”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称,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的那几年,很多岗位被暗地里“明码标价”。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元至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元至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据统计,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到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19人。

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其中除3笔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共计739万余元均系收受下属贿赂,为其在职级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

原来,刘贞坚收受贿赂有个所谓的原则——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而且精心选择,倾向于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他还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刘贞坚还会让江英娟送回去。据刘贞坚交代,他拒收和退回去的钱超过1000万元。

2015年4月15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贞坚案一审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意思的是,刘贞坚被抓后曾后悔地说,“我以为他们送礼时信誓旦旦,不会检举揭发自己。”

可是,他想错了。

 来源:中国地方发展通讯社  作者:匿名 顾问:文策  
专题报道
习近平中国新发展理念
苍溪县孙坪村党员测评纪实
苍溪县孙坪村党员测评纪实
苍溪县孙坪村党员测评
·【通稿】违法用地问题突出 九名市州长进京
·何树平任广元市委书记(附工作履历)
曝光台
文天祥后裔文策谏言如何杜绝腐败
文天祥后裔文策谏言如
15岁孩子成立“东氏集团”驾豪车多地作案
15岁孩子成立“东氏集
山西一普通借款被敲诈过亿还陷入连环虚假诉讼
山西一普通借款被敲诈
第二十一届中国(余姚)塑料博览会开幕
第二十一届中国(余姚
图片资讯
习近平中国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中国新发展理念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心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今日苍溪县援鄂抗疫医疗队10位队员集结出征
今日苍溪县援鄂抗疫医
中国电子家电企业国际化高峰论坛在余姚开幕
中国电子家电企业国际
民声传递
·苍溪县是谁在剥夺侵占村民依法享有的权益?
·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我见
·国家如何监管麻将机及党政人员打麻将
·广元市青川县法官杜刚公开支持造假售假、损害
·苍溪县多措并举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
公检法司
·2020年非法经营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发改委刘振秋被双规——全球最大的犯罪集团”
·四川副省长彭宇行疑被策反被查
·旺苍县委原书记刘亚洲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
·江西8名“保护伞”落马 杀人仅判三年半
焦点网谈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2024加大深化惩治群众身边
·学校强行损毁他人巨额财产都是法盲校长霸凌惹
·止暴制乱 幕后黑手必须被斩断
·7月底前 这16省份有一笔钱将发放到位
·两天里5人死亡2人失踪!要引起大家注意
注:凡本网刊载的网民来信和转自其它媒体网站的信息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一经核实立即删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
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建议您使用1024×768 分辨率、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7.0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版权所有·四川火眼刷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蜀ICP备16009268号-4 公网备: 5101065083016号 地方发展通讯社同盟网站 主编QQ:915360888
本网主编急电:13880331708 本网英文域名:zgxsw.xin 国际第一域名:zgxsw.org 投稿邮箱:915360796@qq.com
本网律师:陶书伟 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律师咨询电话:13183558165 执业类型:渋法事务专业辩护达人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
  • 四川省公安厅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