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迟迟不给我解决,难道是因为我没有坐在引擎盖上哭吗?”4月18日,上海奥迪车主包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的车因为漏机油已经被“扣”在4S店150多天。又因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维权,被告上法庭,索赔名誉赔偿100万元。对于4S店的处理方式,包女士无奈又无助。
而对于包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奥迪授权4S店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迪汽车)售后负责人顾茂华表示,确实存在漏油的情况,但因多次与包女士沟通进行拆检维修均遭到拒绝,目前尚不清楚故障原因。后因包女士多次通过微博发布不实信息,才选择走法律程序。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包女士也已经对豪迪汽车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11月23日,上海的包女士在豪迪汽车全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3轿车,12月2日正式提车。当天包女士就发现机油故障灯显示已超过5000公里,需要更换机油。
“开车回家的路上车一颠一颠的,到家后发现车漏机油。我赶紧联系4S店,之后车就一直没有开过。”包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新车开了不到100公里,但由于不敢再动车,至今没有办理正式的汽车牌照,目前两张临时牌照也已经过期,这辆奥迪A3基本成了一辆废车。?
不仅如此,在包女士看来维权的道路也是一波三折。“购车时只是让我简单看了一下,就称已经验过车了,我怀疑这辆车是故障车。其次,4S店提出拆检我是同意的,但是我要求奥迪官方人员在场,却屡次遭到拒绝,更加深了我的怀疑。”包女士说。
在包女士提供的照片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在汽车停放位置的下方能明显看到有油渍残留的痕迹,且发动机下部的挡板上也分布着大小不一的油点。包女士介绍,她曾多次要求4S店根据国家三包要求更换发动机,但售后人员不断打电话要求进行拆检维修,不同意更换发动机。后还因沟通中产生纠纷报了警。
“从提车那天算起,已经有150多天。4S店提到已经过了三包期。期间,我也曾提出把车拖走到更权威的机构进行检测,但4S店却说拖走可以,必须签字保证拆检时要通知他们,否则不允许我把车拖走。”包女士称,1月22日,4S店曾表示有厂方师傅可以进行检测,但其父亲到场帮忙处理此事时才发现只是该店的维修师傅。
“我不知道4S店究竟在隐瞒什么,为什么不愿意更换发动机,又不愿意让厂方师傅在场检测。”针对4S店的处理方式,包女士始终怀疑自己购买的车辆为不合格产品。
买了新车不能开,还因此不断产生纠纷。包女士开始通过微博维权。上游新闻记者在其微博平台上看到,从2019年1月起,包女士共发布几十条博文讲述维权过程,并配有相应的图片和链接。但令包女士没想到的是,新车漏机油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却收到了4S店发来的诉状。
在这份原告为豪迪汽车的民事诉讼状上写道:原告系是一汽奥迪在上海的授权特约经销商。2019年1月20日起,发现被告(包女士)陆续在微博平台上用其账号虚构事实,肆意制造、发布关于原告的谣言,称原告“出售了天生的次品”、“翻新车出售”、“任何一个工商职能部门都不怕的黑店”等。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核实散布虚假不实信息,包女士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原告的信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请求法院判令包女士停止侵犯原告依法享受的名誉权的行为,立即删除所有相关不实信息外,还请求判令包女士连续30天在其新浪微博以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特别提出判令包女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4月11日,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调解会,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最终没能达成和解。“如果不是他们向我出售了有问题的车,我也不会通过微博维权,且我不认为我发布的消息是不真实的。”包女士说。
据企查查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一汽奥迪在上海地区的授权特约经销商,是具有集销售、维修、零配件、信息咨询多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4S店。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根据《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对此,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售后负责人顾茂华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辆奥迪A3确实存在漏油的情况。发现问题后,曾第一时间联系了奥迪厂商,厂商表示要尽快拆检找到故障点,最大程度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消费者始终没有给予拆检的授权。
“我们是奥迪车的特约授权店,有权利和资质对汽车进行维修。只有遇到较大的机械故障才会返厂,由厂商进行维修。这个情况我们也和包女士沟通多次,但她始终不同意我们拆检。 并提到只要拆检就必须更换发动机。其实出现漏油很可能只是油泵或者其他零部件出现了问题,只要更换零部件就可以排除故障,没有必要更换发动机。而且更换发动机后对车的保值及后期出售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也曾提出可以给包女士一定的补偿。”顾茂华表示,由于始终未能得到包女士的授权,车辆至今无法检测出漏油的故障。
同时,对于包女士提出4S店拒绝其拖车并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情形,顾茂华介绍,并非是包女士所说的扣押车辆,而是根据“国家三包”要求,汽车各部件有相应的保修期。保修期范围内未经4S店许可私自拆检后,将无法继续享受保修权益。因此,只是告知包女士第三方在拆检时必须有4S店授权或有4S店维修人员在场,以便后期她能够享受正常的保修服务。
“后期包女士开始在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我们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她始终不予理会。因此,公司才考虑走法律途径,首先我们绝对不可能出售翻新车,该承担的责任也不会推卸,相信最终法院会给出公正的裁决。”顾茂华说。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包女士也以豪迪汽车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诉讼。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涉事汽车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确实处于三包期内,但在出现漏油问题时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做法值得商榷。《汽车三包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规定,当出现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
关于是否存在消费欺诈问题,张新年律师认为,首先需要讨论汽车的售前检查规定,即PDI规则。该规则其实并非任何法律文件,只是汽车企业的内部文件,但由于该规则在行业内的广泛运用,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行业惯例,则消费者将很难证明汽车在交付时就存在问题且销售商故意隐瞒的情况。因此,消费者若要以销售商欺诈为由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在举证上可能会存在较大困难。
此外,张新年律师强调,在正常的买卖合同中对商品进行检验的义务是在消费者这一方,但PDI规则使得销售商代替了消费者对产品进行检验,由于汽车产品的技术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只能被动承受该检测结果,这就导致消费者在汽车交付时难以“真实”确定该产品是否具有质量瑕疵,也无法依据《合同法》及时行驶合同解除权。而一旦汽车交付后再发现质量问题,实践中就只能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进行解决,即便该质量瑕疵即便存在于交付前,消费者也会因举证困难而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销售商扣车问题,张新年律师认为,销售商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致使消费者权利受损。销售商在明知免费更换期为60日的情况下,仍然对漏油汽车采取扣车措施而没有对漏油汽车及时进行处理,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损失扩大的部分应由销售商承担。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基于行政职能对该事件依法介入调查、查处。
关于车主被诉名誉侵权问题,张新年律师表示,“法律从未要求主观言论必然代表客观真实,消费者既然可以评价商家服务好,当然也有权利评价商家服务差,如果对事实本身没有歪曲陈述,而是基于事实发表个人主观评价,一般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诽谤。在该事件中,结合新车漏油长时期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有关事实情况,消费者对厂家进行质疑,进而发布一些主观性评论,显然商家应当持一定程度上的容忍态度。而现在消费者的问题尚未解决,商家竟然向消费者主张高达一百多万的巨额索赔,不仅于法无据,也有违天理、人情。不过,既然商家诉诸司法途径,对于消费者是否构成侵权,尚需法院确认。”
来源:中国地方发展通讯社 作者:匿名 顾问:文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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