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内部的抚养协议 一份家庭内部的赡养协议,居然被村委会当成了拒绝给予村民安置补偿等待遇的证据?日前,本站记者接到来自广西桂林市临桂县的来信,感到十分蹊跷,于是亲赴临桂采访。 桂林来信:反映补偿不公 我是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大律村四组村民,名叫唐氏(又名黄姑娘),在1985年土地第一轮延包之前,我户家庭成员有老伴唐兰尝、三女唐连香、小女唐桂香、唐铟山、吴祖友、唐萍燕共7人。1985年我老伴唐兰偿代表家人与大律村四组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耕地10亩(随村委提供的记录)(户口复印件),1990年唐铟山和吴祖友携婚生女唐萍燕外出打工。1991年8月,不明来历的吴昌益(现名唐锡山)来到我家帮忙种田,1991年12月他又携妻龙天妹(现名唐东嫂)及他们两岁的儿子(现名唐萍江)不知不觉中落户到大律村四组136号,寄居在我和老伴的房屋,参与耕种我老伴户(唐兰尝)承包经营的耕地。1993年唐东嫂又生育一女,取名唐萍珍。1994年我的小女唐桂香结婚,婚后无职业,户口亦在大律村四组并享受集体分配的土地补偿费。 大律村四组的分配方案 1998年5月土地延包时唐锡山多方活动后,大律村四组便将我老伴唐兰尝户原承包经营尚未到期的耕地发包给唐锡山,从此小女唐桂香无田无耕种被迫将户口迁到丈夫的户口所在地,我则常遭受唐锡山及妻子的打骂,甚至把我赶出了家门,只好到小女唐桂香处与亲家一起生活。 2004年2月,我要求小女唐桂香回迁户口并要回被侵占的房屋及耕种的田地,没想到户口离开四年的小女唐桂香把户口回迁到我户头后,2004年4月遭到唐锡山的恐吓,他们逼迫小女唐桂香签了一份家庭内部的抚养协议,该协议其中一条就是唐桂香不能享受本组待遇,唐锡山要做到“生养死葬”。抚养协议签订后,唐锡山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2006年,在临桂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我与唐锡山解除了遗赠抚养协议,唐锡山搬出了我家并退还了部分田地1.4亩和自留地7分。 从此以后,在名义上我和唐桂香取得了承包的田地,但在法律上我们还没有得到保障,即没有土地承包证。2007年2月6日,我向临桂县政府递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申请》,同年5月份临桂县县政府开展县领导大接访活动,唐桂香向坐在首席的政府官员递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申请》。三年多来,虽然得到了7份答复,但是都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2010年,县里为了再造一个新桂林,征用了大片田地,也征用了我的承包田。我虽然历经很多波折,最终得到了应得的征地补偿,但是小女的补偿却迟迟没有得到,只因为当初我们家庭内部的那个抚养协议!为此,她不断上访。2011年9月3日,在我和唐润香住院期间,常务副县长李顺意为我的家事主持了协调会,邀请了唐连香、唐桂香、县法院副院长、司法局局长、检察院副院长、镇政府司法所长、人大主席、大律村村主任、四组两组长及拟制血亲的弟弟参加,虽然常务副县长李顺意在会上也答应帮助解决我家的问题,但是至今也没有任何结果,相反2011年12月5日上午9点,因为唐连香和唐桂香去县政府找领导解决问题,竟遭到县府办副主任龙林群和工作人员钟良的殴打。2011年12月8日上午9点40分,唐连香、唐桂香再次去县政府找领导时,竟被二塘派出所带走,并关押到临桂县拘留所,以扰乱秩序为由拘留5天[见临公决字(2011)第00936号]。 我就弄不明白了,当初我家内部的抚养协议上写的“唐桂香不能享受本组待遇,唐锡山要做到生养死葬”,这跟村民应得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关系?而且这个协议也因为唐锡山没有履行而早就被解除了,村委会怎么能根据这个家庭内部协议,拒绝给予她村民待遇?拒绝给予她征地补偿? 大律村委:当初有个协议 唐桂香在大律村的户口登记 接到来信后,本站记者于3月27日赶到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大律村。在大律村村委会,记者见到了这个村的村书记唐荣串(音)和村委会主任唐双付。他们介绍:唐桂香母亲的补偿已经全部给到位了,目前只有唐桂香没有给补偿,原因是,唐桂香当初把户口迁回来时,和村委会有个协议,主要内容是唐桂香回迁户口后“不享受村民待遇(包括征地补偿等)”。他们强调:这是村委会当初答应唐桂香迁回户口的条件,唐桂香本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字,所以现在不能给她征地补偿。村里的乡俗是:女户不能算作一户,应该是至少有一个女儿在家招郎,才能算作一户。唐家四个女儿,没有一个女儿在母亲家,根据乡俗不能算作一户。但是,因为唐桂香母亲不断上访,村里根据上级的要求,也给了她补偿。但是,当记者要求看一眼唐桂香签字的协议时,村主任和村书记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称不知道放到哪里了。 记者追踪:协议至今无影 针对大律村村委会所说的协议,记者找到唐桂香核实真假。唐桂香说:当初那个协议是我们唐家内部的,是为了抚养母亲签订的。因为我回迁户口,唐锡山怕我抢占他的村民待遇,就和我签订了那个协议:在唐锡山对我母亲生养死葬的前提下,我可以不享受村民待遇。但是后来,因为唐锡山对我母亲不孝,严重违背了协议,经过法院和镇司法所调解,双方解除了那个协议。即使那个协议没有解除,那也是我们唐家内部的事情,怎么能和我的村民待遇联系起来呢?现在,因为协议解除了,唐锡山当初作为养子应该得到的村民待遇,理应转到我的身上,村委会之所以再次拿那个协议说事,就是想不给我征地补偿!这是违法的! 记者又一次来到大律村村委会,要求看看唐桂香和村委会所签订的那个协议,但村书记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他还告诉记者,镇司法所有那个协议,让记者去镇司法所找找。但是,当记者赶到镇司法所时,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称,根本就没有唐桂香和村委会签的协议,只有一个唐家内部的抚养协议,已经被解除了,从法律上早已经失效了。 记者只好再次返回大律村村委会,村书记唐荣串(音)正好在。听记者说在镇司法所没有找到那个协议后,唐书记答应一定给记者找一下,记者只好给他留下一张名片,恳请村书记找到以后,一定要把那个协议扫描后,发给记者。唐书记留下名片后,再三表示找到后一定给记者发过来,但是到记者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这份协议! 唐桂香和她丈夫马红兵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据 记者在临桂见到了一张广西自治区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张收据上十分清楚的记载着唐桂香和她丈夫马红兵的交款记录!记者不解:如果唐桂香不享受村民待遇,那么她为什么能享受到村里的医疗保险呢?如果她和丈夫享受了村民待遇,那她为什么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呢? 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乡俗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提并论,更不能与之矛盾或者抗衡。男女平等这是我国法律早就明确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唐桂香理所应当享受包括征地补偿在内的村民待遇。至于唐家内部的抚养协议,根本就不能作为不给女户村民待遇的依据,更何况这个协议早已经解除。 究竟作为女户的唐家、尤其是唐桂香的征地补偿能不能得到公正 处理,我们将继续关注! 中国焦点新闻网记者李广军 周怀生发自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