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北信息报》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记者 吴树鸣 杨勇)2012年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宝鸡市陈仓区北门丁字路口,走进国家电网宝鸡供电局市东(陈仓)供电分局“局长室”,供电局长见到记者如临大敌 紧急呼出录音摄像机搞“被采访”。
记者见到局长(经理)杨定立,首先递上记者证,他看过后“哦”了一声,说:是记者!稍等,我们专门有对记者的录音、摄像人员”。
杨定立走出办公室,四五分钟后他回到局长室,跟在其后一起进来的还有三个人,个个紧绷着脸,一副副严肃相,门口出现了穿着制服的保安。只见他们走近记者,一面忙忙呼呼支起一台大型摄像机;一面取出录音器材。与此同时,杨定立掏出手机打电话,好像是在和当地公安局政委说话,要求公安局来人。杨定立打电话的瞬间,这边也支好了摄像机,摆开了阵势。杨定立似笑非笑、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对着记者,他指着一位年龄稍大的人说:“这是我们局书记郭ⅹ华(音译),你们想到我们局干什么?说!”然后他笑嘻嘻地向摄像机后把白衬衣扎在腰中的年轻人一摆手,喊道:“开始--------”。之后,他坐在记者侧面的单人沙发中,翘起二郎腿,对着记者说道:开始答记者问!与此同时,那个书记郭ⅹ华坐在记者茶几正对面,放好录音器材,拿出笔记本,右手握好笔,左手伸到记者面前要记者证件。记者拿来包拉开拉锁,正欲再次取出记者证,一旁的杨定立大声说:“记者证、身份证,还有什么证-----”。而且这个话已经是记者走进局长办公室到此时他第二次的重复话。记者见此情景,干脆收回包,说:都要什么证件你们一起说完,也把你们这样搞“被采访“的合法手续拿出让我们看看,至少我们现在还没有违法违规。一直站在旁边的一位年龄四十左右的副局长(杨定立介绍过)这时突然发话:“你们还准备去哪里?”记者对他说道去哪里我们需要向你汇报?他脸色铁青,大声冲着记者:走我们这里就得按我们要求办……
杨定立他们对着记者一番“虎势”之后,见记者没有“被吓住”,反而特别声明记者从走进办公室所有采访程序是合法的,质疑他们搞“被采访”的合法性。他们一群人相互对望,懵懵懂懂的样子。记者不想浪费时间,说声“走人”离开了宝鸡市东(陈仓)供电分局。
收据收费实不规范 随便估电任意收费 管理混乱私自加价
记者就陈仓区群众投诉的有关供电收费不开正式税务发票、随意加价事宜,先后到过该区多个乡镇。
镜头一:在陈仓区西山的坪头村台区,记者看到这张电费收据,上面明显没有税务公章,落款却是“陕西省电力公司宝鸡市供电公司发票专用章,编号是61900071007***7”。一位年纪很大的生意人气愤地说,收据票背面写着可持本票到供电公司换取税务发票,这一来一去几百里,谁合算?这简直是在忽悠百姓、搞违规事情;在慕仪镇齐西2村5组谭某提供的票据上,看到同样的票据,票号是6190007100726**,不同的是落款地址写的是:宝鸡市陈仓区(市东);之后在盘溪镇双基堡村、在周原镇油坊村等村镇都看到这种收款收据票。
镜头二:在陈仓区慕仪镇齐西2村,当地村民告诉记者:我们这里都是人情电、随意电。记者表示愿听其详,这几位村民说,我们说了可别告诉是我们说的。我们村上零时用电不安装电表,慕仪镇供电所来人和电工随意估计,一座三间小平房估计290度电,收二百元,票据显示是2012年3月12日,落款是慕仪镇供电所营业专用章;在阳平镇联合村,村民告诉记者,临时用电电工让你自己找电表,没有电表就随便估计有时连个票都不给开。
镜头三:在阳平镇街道上,做生意群众反映:阳平中心卫生院、阳平镇供销社前面门面房,把照明、商业用电统一收取一个价,都是每度一元钱。你说照明每度国家收取的是0.4983元,商业0.8元左右,而地址就在旁边的阳平镇供电所为了省事,把做生意户的电费让医院、供销社收取,然后他们再到医院、供销社统一收取,造成多收老百姓这么多钱,中间没有黑交易鬼才相信。在陈仓区的盘溪镇、县功镇、贾村镇记者发现同样的问题重演。
发稿前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南二环的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在征管科就宝鸡市东(陈仓)供电分局开出的收款收据得到证实:使用这种收据是不规范,按照相关要求应该为纳税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就这个事我们和他们谈过多次,要求使用正式税务发票,由于正式税务发票有税务局监制公章,他们可能考虑成本大一直使用他们自己印制的收款收据,但能不能盖“发票专用章”字样得进一步查相关规定,至于使用这种收款收据开给纳税人是否涉嫌“偷税露税”,一般说来不会,但也不能排除。
在国家电网宝鸡市东(陈仓)供电分局存在这么多具体问题的情况下,作为局里主要领导不思治局管事,却把心思用在巨资购置录音摄像器材“对付”记者上,实在令人费解,难道这样就是该局长期坚持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的工作思路?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服务的完美注解?宝鸡市东(陈仓)供电分局这种忽悠百姓的收据收费实不规范;随便估电任意收费;管理混乱私自加价的局面到底何时休?国家电监会对此事将如何看待?又有谁在拿国有资产随意消费?此事如何发展,记者将予以继续跟踪报道。
【编后】目前,相关部门在要求媒体规范行业风气的时候,一些单位却错误地认为那是拒绝采访或者阻挠采访的信号,更有甚者见记者上门,怪招也越来越多。曾有某地官方就声称:“我们对付记者很有经验”。这些“对付记者”的经验还在继续推广。有的地方,为了规避舆论监督,为记者们设“鸿门宴”;有的将记者请到宣传部门“软禁”;有的对现场采访记者“架”着就走……都名曰:“为了保护记者安全”。令人郁闷的是: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正视自己在工作中的失误、渎职、过错,或者故意人为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的事实,整天却处心积虑地想着法子配置录音摄像器材对记者搞“被采访”。说穿了,是害怕舆论一监督,丑行就曝光。对那些打记者的人当然要严肃查处和追究。但同时对“保护记者安全”的“软暴力”、和对记者搞“被采访”的小聪明们同样不可轻饶。否则,这些就成了对付记者的“经验”,那将是十分可怕的,正常的舆论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采访权,是记者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它是一种信息采集行为,保障和规范这种行为的法源,可以一直追溯到言论自由的原则。在公开场合,即允许公众自由出入的场所、场合,记者作为公众的一员,可以自主地以各种手段采集信息,涉及到需要从他人那里获取的信息,其他人不得干预,如果强行干预、阻碍,就构成了对采访权的侵犯。对于负有特定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比如政府部门、气象预报部门、环保部门等,法律规定,公民有了解这些信息的权利。相应地,新闻记者就有向他们索取信息的权利,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拒不提供的,就是对采访权的妨碍。(视点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