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http://www.zgxsw.xin | 时间:2016-04-27 23:25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三资”规模进一步增大。与此同时,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管理基础薄弱,很多地方乡、村两级长期忽视对“三资”的管理,存在职能不明、家底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三资”流失、浪费严重,亟需改进和完善。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不明。

   一是管理方式上。目前,各地对农村“三资”的管理,主要有“村自管”和“乡代管”,“村自管”是一种传统的管理模式,符合村民自治的管理原则,但在我国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小孩,他们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加上农村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受限,农村“三资”的支配和管理基本上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徇私舞弊的现象十分普遍,村官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乡代管”模式是对农村“三资”管理的创新,旨在强化乡镇对农村“三资”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解决“村自管”模式下的监督缺失问题,但在管理中一些地方弱化了村民自治的管理原则,未充分尊重村民和村级组织的意愿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乡镇政府过多地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村级事务,平调、挪用村级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管理部门职能方面。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三资”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各级农经管理部门,但在很多地方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几经撤并,已不具备管理农村“三资”的条件和能力,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对农村“三资”管理名不副实,一些地方在文件中把农村“三资”管理职能明确为农经管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不得不交由县乡财政部门管理,由于各部门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复交叉、缺位和越位等问题。

    三是审计检查方面。各地普遍未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有关部门常规审计范围,也未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只有在一些专项检查中才会被涉及,缺乏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很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期未进行审计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揭示和纠正。

    因此,根据现状,认清形势,采取措施,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二)家底不清。

   一是资金管理方面。一般来讲,上级安排的财政性资金,由于各级检查较严,管理较为规范;但对村级集体的一些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管理则非常松散,坐支或账外结算的问题突出,资金核算不完整。

    二是资产管理方面。未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特别是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社会捐赠资产等,未纳入账务核算和台账登记管理;对国家政策性补助形成的公益性资产,未进行权属划分,造成权属虚置。

    三是资源管理方面。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未进行完整详细的登记管理,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

    四是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村级债权债务形成非常复杂,一些债权债务长时间未纳入账面核算,很多债权人经常找村干部纠缠不清,形成矛盾和上访事件;一些已纳入账务核算的债权债务,很多已通过村干部进行了账外抵减结算,未纳入账务冲账处理,形成大量的呆账、死账。

    总之,村级“三资”情况复杂,一些村干部和代管人员也心中无数,致使农村集体“三资”存在产权不明,家底不清,长期闲置浪费、挪用流失等诸多问题。

   (三)管理不规范。

   一是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村都绕过理财小组直接办理“三资”事务,村民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履行,“村官一言堂”问题严重;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村往往对一些重大和群众敏感的问题进行回避,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

    二是交易管理不规范。一些村对集体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时,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等问题,尤其是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问题突出,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合同,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最终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是管理手段不科学。目前,很多地方未建立起农村 “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账务核算、台账登记、信息分类、文书档案等仍采用手工处理,由于农村集体“三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传统手段管理难度非常大。

    所以,必须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程序、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建议。

  (一)捋顺职能,明确责任。

   一是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差异性大,对经济发展较发达,基础条件好,民主机制健全,专业人员、机构等具备管理能力的乡村,应实行“村资村自管”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集体自主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业务指导、监管和服务职能,确保农村“三资”管理的合法性;对于经济欠发达,基础条件差,专业人员、机构等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乡村,应实行“村资乡代管”模式,由乡镇设置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履行对村级“三资”的代管职能;“三资”代管机构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乡镇通过行政手段平调、挪用、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农经部门是农村“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对农村“三资”履行会计指导服务和财政监督职能;审计部门应将农村“三资”管理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建立定期和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村干部及“三资”管理责任人员违纪行为的查处;各部门应设置农村“三资”专门或兼职管理机构及人员,既发挥各自优势,又统筹协调推进。

    对此,从而建立起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监督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界定范围,摸清家底。

   一是清理方面。由县农经、财政、审计、纪检以及乡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对农村“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集体发包、租赁和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账外结算等,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资产管理方面。将集体房屋、建筑物、工具设备、公益设施、无形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卡片账,详细记录各类资产的保管、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做到产权明晰、责任具体、账实一致。

    三是资源管理方面。将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沙石、水域等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

    四是债权债务管理方面。基于村级债权债务形成复杂的事实,应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根据法定依据,对确属村级债权债务而因各种原因未纳入账务核算的,应通过清理核实纳入账务核算;对已经收回、偿付或不实的债权债务及呆账、死账,按规程序核销处理。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债权债务人、金额、性质、收回、偿还情况等,避免因债权债务引发矛盾,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清理核实,实现农村“三资”产权明、家底清、管理实。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各村由村民投票选出5-7名村民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村里的资金收支、资产变化、资源管理等原始凭证必须经理财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签字后才能生效、入账;重大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等事项,还必须召开“两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成交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实行统一编号,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将合同作为重要文书档案归档管理,村民代表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三是建立农村“三资” 现代化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选拔机关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及各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同时,要积极研究开发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档案文书管理、数据集中储存、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村务公开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逐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三资”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备注:【本文作者苟开文、白显朝,四川省苍溪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正、副主任。】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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